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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50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九日

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为了切实改善葫芦河流域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标准,根据天水市和平凉市关于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协议,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小康和谐魅力新平凉为目标,以重点工作集中突破为抓手,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跨区域河流水质交接断面达标控制和考核的总体要求,全面改善葫芦河水质,强化重点流域污染源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实施葫芦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确保葫芦河流域广大群众用水安全。

  二、整治重点

  1、切实加大淀粉企业整治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产业结构和环保准入要求的小淀粉坚决予以关停,切实加强对已经关停淀粉加工企业的监管,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死灰复燃。

  2、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屡查屡犯的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察工作,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集中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采取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摸清葫芦河流域养殖业环境现状,开展联合整治。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安全隐患大、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的养殖业污染源进行限期整改,限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4、加强流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坚决杜绝高污染企业落户。对近年来葫芦河流域新、扩、改建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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