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信息网络,严格报送程序和内容
全市要以市、县、乡三级政府办公室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为依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人秘科长)是具体责任人。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具体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0933―8227472)。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60分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能超过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部核实的,应将已掌握的核实情况进行报告,不能以核实情况为由造成信息迟报。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今后,各县(区)凡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都要由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的,事发地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但信息必须准确可靠。
(三)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上报信息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物、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后续情况要及时以续报的形式报送,并在标题中用“(续报一)”、“(续报二)”进行注明,以此类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将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做到善始善终。
(四)及时通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当地武警、驻军等有关部门通报。
(五)按月分析总结。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要每月分别对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从总体情况、主要特点、趋势预测、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在当月5日前将上月分析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市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