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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拔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四、选拔程序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各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二)由专家所在单位在广泛征求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向上推荐,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确定初步人选,最后报市政府审定。经审定的名单对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呈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三)在选拔过程中,各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在科研院所、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并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从严掌握,如被作为推荐对象,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五、选拔人数

  今年,国家和省下达给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指标为20人左右。考虑到我市涉及的区县(市)、部门和行业人员较多,指标较少。因此,指标不往下分解,各区县(市)、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人(申报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民可不受名额限制)。我们在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和考核,领导审定后,最后确定国家级和省级推荐人选。

  六、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由国家一次性发给每人20,000元津贴,并颁发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由省政府一次性发给每人10,000元津贴,并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七、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选拔工作。在认真做好选拔推荐的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那些工作业绩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卓有贡献的人员推荐上来。

  (二)中小学教师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原则上从在岗的特级教师中选拔。

  (三)2010年的选拔工作分国家级和省级两种级别同步进行。已享受省级的可再申报国家级。

  (四)今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审核工作主要依靠各单位、各部门把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原则、范围、条件和程序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定,确保选拔质量。在选拔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使推荐的人选具有群众基础,同行专家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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