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注意与“十二五”规划总体纲要和“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衔接和审定等工作程序。凡按照程序编制和批准的专项规划为有效规划。
三、“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
我市确定23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龙岩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水利局配合);
2、龙岩市“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林业局牵头);
3、龙岩市“十二五”重点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4、龙岩市“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5、龙岩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电业局配合);
6、龙岩市“十二五”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7、龙岩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
8、龙岩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人行牵头,市经贸委、银监分局配合);
9、龙岩市“十二五”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铁办、冠豸山机场管理处配合);
10、龙岩市“十二五”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11、龙岩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
12、龙岩市“十二五”科技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
13、龙岩市“十二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4、龙岩市“十二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5、龙岩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
16、龙岩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
17、龙岩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人事局配合);
18、龙岩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文化与出版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局、体育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