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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落实价费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水价、气价与工业同价;用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引导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
  (四)提供用地支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规定,加强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年度土地供应适度增加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用地,对国家鼓励类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利用报废矿区土地发展接替产业的,优先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项目;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依法拆迁时,应依法予以合理补偿,或在城市规划用地上相应安排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迁出或关闭的工业企业,退出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优先用于生产性科技服务业。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鼓励类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等项目,在技改贴息项目申报中安排适当比例,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集团。
  (六)促进二三产业分离。鼓励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行业工程技术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有竞争力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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