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建立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改造,实现从决策、管理、控制、工艺设计到加工、生产、装备水平的全面升级。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应用工业生产控制嵌入式软件、生产执行控制系统(MES)、ERP系统及供应链系统,推进信息技术与传统机械装备制造的嫁接和融合。大力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应用和品牌扩张,重点发展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物联网、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企业,形成一批软件企业集团和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4.积极发展技术咨询业,构建技术咨询服务联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良性发展的民营技术咨询机构,促进咨询成果商品化、咨询服务市场化、咨询企业产业化发展。整合人才资源,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立一批技术咨询服务战略联盟。鼓励技术咨询机构和战略联盟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战略研究、可行性分析和决策论证。围绕结构调整、转型发展、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术发展预测、技术评估、企业诊断等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发展战略方案和产品技术路线图,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种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5.开发应用先进物流技术,形成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鼓励物流企业开发应用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基于SAAS模式的现代物流软件等先进适用物流技术,构建高效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网络,积极支持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断提高物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物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场地、人才等优势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大型的现代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在我市具备注册条件、申请设立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企业的, 工商部门应准予注册登记,及时核发执照。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的外,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具备经营条件的科技开发、咨询、中介服务和专为物流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限制。
(二)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机构和组织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