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崆峒区宝马纸业公司按照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得满分,达不到责任书要求不得分。其他各县此项不考核。
2、循环经济项目(6分)
落实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得满分,未完成的按照任务进度计算得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0分)
按照项目个数对总分值进行平均后,根据单个项目的进度计算得分。具体为:项目得分=10/项目总数×项目进度。
未开工未办理前期相关手续项目进度为0%,未开工但办理了相关前期手续为30%,已开工建设完成年度任务为60%,已建成为80%,已验收为100%,责任书注明的除外。
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率100%、运行率90%、负荷率90%,得满分,一项达不到扣除相应分值,直至扣完。
4、生态保护及农村环保项目(20分)
除崇信县外,其余六县(区)每小项4分,崇信县每小项5分。
生态示范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村等建设工作有方案、有机构、有人员、有任务,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得满分,未完成扣除相应分值。
崆峒区、泾川县、静宁县3个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要通过市上评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扣除相应分值。
其余各县按照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乡镇,编制了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扣除相应分值。
5、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目标(6分)
华亭、泾川、灵台、静宁、庄浪县根据责任书内容,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治理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对于没有量化指标的崆峒区、崇信县,根据实际治理成效和已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工作保障目标
1、经费保障(5分)
(1)政府落实环保能力建设资金(2分)
落实得满分,未落实到位按照实际落实金额占规定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以财政、银行间资金往来票据为依据。
(2)征收排污费(2分)
完成征收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照实际征收金额占总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以财政、银行间资金往来票据为依据。
(3)环保投资指数(1分)
达到规定比例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