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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附件2:
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一、污染减排指标

  此项不单独计分,根据《平凉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对各县(区)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城市环境质量目标

  1、空气环境质量(2分)

  崆峒区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小于0.10mg/Nm3,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小于0.06mg/Nm3,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小于0.08mg/Nm3,超过指标的不得分。其它六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功能区标准得满分,超标不得分。

  2、地面水水质达标率(2分)

  境内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到规定值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达标率=达标次数/总监测次数,以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准。

  崆峒区、泾川县境内的泾河水质达标率规定值为15%以上;华亭、崇信县境内的?I河水质达标率规定值为65%以上,静宁、庄浪县境内的葫芦河水质达标率规定值为30%以上;灵台县达溪河因未监测,暂不考核。

  3、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2分)

  达到规定值得满分,未完成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以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准。

  4、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2分)

  每项1分,达到规定值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以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准。

  三、主要工作目标

  1、污染物削减项目目标(24分)

  其中项目部分分值20分,在线监测部分分值4分。

  (1)污染物削减项目,按照项目个数对总分值进行平均后,根据单个项目的进度计算得分。具体为:

  单个项目得分=24/项目总数×项目进度

  责任书要求完成的项目,项目进度为:未开工0%,已开工20%,已建成60%,已验收100%。

  责任书要求稳定达标运行的项目,项目进度按照达标率计算,达标率=达标次数/总监测次数,以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准。

  (2)自动在线监测仪器经比对监测,通过验收得2分。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按月考核,当月达到90%以上得0.2分;当月达到80%(含)以上得0.1分;当月低于8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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