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一、污染减排指标
此项不单独计分,根据《平凉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对各县(区)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城市环境质量目标
1、空气环境质量(2分)
崆峒区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小于0.10mg/Nm3,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小于0.06mg/Nm3,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小于0.08mg/Nm3,超过指标的不得分。其它六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功能区标准得满分,超标不得分。
2、地面水水质达标率(2分)
境内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到规定值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达标率=达标次数/总监测次数,以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准。
崆峒区、泾川县境内的泾河水质达标率规定值为15%以上;华亭、崇信县境内的?I河水质达标率规定值为65%以上,静宁、庄浪县境内的葫芦河水质达标率规定值为30%以上;灵台县达溪河因未监测,暂不考核。
3、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2分)
达到规定值得满分,未完成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以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准。
4、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2分)
每项1分,达到规定值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以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准。
三、主要工作目标
1、污染物削减项目目标(24分)
其中项目部分分值20分,在线监测部分分值4分。
(1)污染物削减项目,按照项目个数对总分值进行平均后,根据单个项目的进度计算得分。具体为:
单个项目得分=24/项目总数×项目进度
责任书要求完成的项目,项目进度为:未开工0%,已开工20%,已建成60%,已验收100%。
责任书要求稳定达标运行的项目,项目进度按照达标率计算,达标率=达标次数/总监测次数,以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准。
(2)自动在线监测仪器经比对监测,通过验收得2分。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按月考核,当月达到90%以上得0.2分;当月达到80%(含)以上得0.1分;当月低于80%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