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
2、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2009年度平凉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检查相结合,县(区)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2009年度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今年的考核工作将省、市季度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受到省上通报,影响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得分的项目,根据属地原则,在年终考核中酌情扣除该县(区)相应分值,实现考核工作的日常性、科学性,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年终考核主要是对列入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再督查。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充分考虑平时检查因素,由市环保局负责汇总各县(区)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形成初步考核意见,经统一汇总评比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
四、计分方法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2009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各项内容完成情况分项计分,具体计分方法见考核细则。
五、总评规定
所有考核指标逐项计分,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达到责任书目标任务要求的指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扣除相应分值。按照考核结果,由高分向低分排序确定前3名为获奖县(区),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度减排任务,或者未完成污染减排重大项目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