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按×××(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审 判长×××
审 判员×××
审 判员× × ×
× × ×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员× × ×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人民法院按其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三相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据此,此裁定书应简要地写明本院向申请再审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的内容,也无需涉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等内容。
样式七: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 × ×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 ×) ×民申字第× ×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 × ×(简称× × ×)与× × ×(简称× × ×)……(案由)纠纷一案;× × ××人民法院于× × × ×年× ×月× ×日作出(× × × ×) ×民×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 ×年× ×月× ×日,× ×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终结审查的事实根据)。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审 判长× × ×
审 判员× × ×
审 判员× × ×
× × ×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员× × ×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终结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时使用。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三相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据此,在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本案终结审查。此时无论案件审查到什么程度,也无论能否确认再审事由是否成立,都可以直接裁定终结审查。故在此裁定书中应简洁地写明导致审查终结的特定情形,而不必涉及原生效裁判的具体内容,也不必涉及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问题。
样式八:民事调解书(上级法院提审用)
× × ×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 ×民再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申请再审人× × ×(简称× × ×)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 × ×人民法院(××× ×) ×民×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 ×月××日作出(× × ××)×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一般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