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筹备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平凉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筹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筹备,确保我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平凉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筹备方案
我市从2006年开始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经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已基本符合验收条件。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时间
9月8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9月10-15日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并向国家环保部提交验收申请,力争10月中旬前通过国家级验收。
二、参加人员
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市上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验收意见反馈时,各县(区)环保局长、市环保局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三、资料准备
1、申请国家、省厅对生态示范区验收命名的报告(9月5日前完成);
2、全市及各县(区)生态示范区整体工作总结报告(8月31日前完成);
3、26项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有关部门、单位对26项指标的证明材料及图片资料等(8月31日前完成);
4、2009年生态示范乡镇表彰命名材料及全年总结,26项指标统计表等基础材料、资料(9月5日前完成);
5、历年创建工作总结,生态示范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创建领导机构及有关的基础资料(9月5日前完成);
6、制作全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电视专题片,全面反映近年来我市创建工作成效(9月5日前完成)。
四、日程安排
国家、省级验收分别需四天时间。第一天邀请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领导专家到平;第二天上午汇报、看专题片及室内资料,下午和第三天上午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看点,现场检查;下午召开验收汇报会;第四天早餐后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