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平政发〔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重要贡献,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考核评选,市政府决定:

  一、对华亭县人民政府等10个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各颁发奖牌1面;

  二、对平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17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各颁发奖牌1面;

  三、对戴其勇等3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颁发荣誉证书1本,奖励现金500元,奖金由市财政拨付。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其他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平凉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先进单位(10个)

  华亭县人民政府

  灵台县人民政府

  崇信县人民政府

  平凉市公安消防支队

  平凉市煤炭局

  平凉市建设局

  平凉市农牧局

  平凉市教育局

  平凉市旅游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