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0]30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春季是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随着天气逐渐转暖,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开始进入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全市各类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学校、托幼机构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员集中,接触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传播和流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学生传染病防治不仅事关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疾控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侥幸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未雨绸缪,提前部署,抓早、抓主动,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与流行。
二、加强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系制度,定期通报传染病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保持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要严格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为学校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促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