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95号)(发布日期:2010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4日)废止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10〕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技部发布了《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这既是国家赋予所有高新区的神圣使命,也是高新区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不仅关系到高新区自身发展,而且关系到区域创新能力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大局。
在国家创新战略指引下,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要求,我市国家高新区要抓住国家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机遇,加快集成融合,加快“二次创业”步伐,明确自身功能定位、探索未来发展。要科学规划,加快建设,推进高新区各类资源融合互动,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辐射功能,为常州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现就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形成如下意见:
一、整合创新资源,加强规划引导,强化常州高新区“面向全球引领常州未来发展的创新经济体”位势,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科技新城
(一)引导重大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强化“面向全球引领常州未来发展的创新经济体”位势
引导全市重大创新资源如新建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重要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机构、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向高新区集中;支持高新区引进区外一流的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标准认证机构以及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家或团队,进一步提高园区的知识层次和创新资源富集程度,强化“面向全球引领常州未来发展的创新经济体”位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