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评估检查的通知
(湘卫农卫处函〔2010〕3号)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湘卫农卫发〔2008〕2号)要求,经研究,拟于2010年3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评估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了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管理年活动实施情况,为明确下一步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工作重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了解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及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
二、检查范围
1、14个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
2、每个市、州检查2个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一个样板县,检查组随机抽取一个药品零差率试点县;
3、每个县抽查3所乡镇卫生院,其中,1所为县级样板卫生院、1所中心卫生院和1所一般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除外)。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2、检查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临床医疗服务、财务管理、新农合管理、院容院貌等工作情况。同时,抽取一定数量的非在架病历或病案,并抽考医务人员“三基”;
3、了解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4、了解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3月21日至28日。3月21日下午3:00后报到,3月22日上午8:30召开全体检查人员工作会议,中餐后各检查组即赴各市、州开始检查工作。
报到地点:省卫生厅金卫酒店。会议室设卫生厅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由省厅统一部署,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为主参与,采取“鱼咬尾”的方式进行。省厅抽调有关人员带队,各市、州卫生局农卫(基妇)科长作为联络员,并由农卫科长在各市、州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抽调5名专业人员,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疗管理、护理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组成14个检查组。检查期间所用交通工具由各市、州卫生局自带,所有费用由省厅统筹安排。每组检查1个市、州,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看病历、访病人、提问题、考“三基”、听意见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