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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酒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减少文盲人口,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基础性措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有关要求,顺利实现2010年甘肃省国家“两基”工作验收。现就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开展扫盲教育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酒泉市2008-2012年扫除移民基地文盲工作意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扫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青壮年非盲率保持在99.4%。与此同时,我市近年来陆续接受移民达16万余人,建立了11个移民乡58个移民村,移民人口中青壮年文盲、半文盲比例较高,导致我市青壮年非文盲率逐年下降。2010年,我市要迎接国家的“两基”查验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全面抓好各项扫盲工作。
  二、加强指导,落实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防止新文盲产生。坚持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革新脱盲标准和脱盲测试办法,从识字扫盲逐步转向需求性扫盲。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扫盲对象在消除贫穷、增加收入、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有所改善。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扫盲教育经费的机制。强化扫盲工作责任制,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扫盲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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