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0年前沉积的个人家庭门诊账户资金仍然保留,可用于门诊就医或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自付费用的冲抵,争取用1-2年的时间将剩余家庭账户资金冲抵结束,逐步完成统筹模式的过渡。
四、基金组成
全市新农合基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和农民自筹资金组成。分“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三部分。
(一)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政社〔2005〕43号)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为基金总额的30%,用于农民门诊就医补偿报销。
(三)大病统筹基金。新农合基金扣除风险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剩余的部分为大病统筹基金,用于住院、慢性病门诊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就医补偿费用。
五、定点医疗机构
(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市级新农合专家组严格审批准入后,为全市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就诊现场减免报销,实行“全市一卡通”,无需转诊转院。市级医疗机构申请新农合定点由市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批。
(二)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各级新农合专家组严格审批准入后,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实行县域内参合农民就诊现场减免报销。县、乡、村级医疗机构申请新农合定点由县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批,报市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备案。
(三)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谁办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其申请新农合定点先由各县(特区、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初审确认,报市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批。
(四)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或病情确需转诊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由患者先行垫付费用,经所属县(特区、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后,回到所在乡(镇)进行报销。
六、补偿报销标准
(一)门诊补偿
1.门诊统筹补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村级60%,乡级40%,县及县以上30%,全年累计封顶线为每个参合农民200元。市合医领导小组根据运行情况,可适时调整和修订。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处方限价管理,村级医疗机构每人每日处方费用不超过20元,乡级医疗机构每张处方费用不超过30元,县及县以上处方费用50元;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按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报销,全年累计封顶线为3000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患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填写清楚报销补偿减免金额和当年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