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10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六盘水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确保2010年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从2010年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将开展以市级为统筹层次的试点工作,逐步实行“基金管理统一、方案实施统一、系统网络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医药项目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有效防范基金风险,实现“全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基金坚持以收定支,略有节余,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的原则。
(二)统筹模式充分体现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
(三)统筹补偿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的原则。
(四)农民看病住院坚持就近就医的原则。
三、统筹模式
(一)从2010年起,全市不再设家庭门诊账户,统筹补偿模式改为“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即通过分别设立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报销,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民的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