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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农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农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11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农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
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农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大力促进我市农特经济发展,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申请农特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实施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是打造区域品牌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如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市委、市政府“大种植、大养殖、大加工、大市场”农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做好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提升我市农特产品品位和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和保障农产品市场秩序,从而为提高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一县一业”、“一乡(村)一品”建设,为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较强的农产品品牌奠定坚实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把我市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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