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司法部门要把
《食品安全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法律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
《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各级广电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方位的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采取开设专栏、跟踪报道、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优质食品、名牌产品、诚信企业,曝光“问题食品”和失信企业,努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宣传学习和培训教育,增强知法守法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对企业内各部门、各岗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深入学习
《食品安全法》活动,发挥企业文化优势,利用报纸、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大力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集中学习、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实现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全员教育,使企业员工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自觉守法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受训率达100%。
三、结合实际,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1、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县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