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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设施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设施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9〕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交通条件不断改善,但由于受自然条件、资金投入等因素制约,在建设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方面普遍存在标志、标线、路肩不完整,急弯、陡坡护栏不到位等安全隐患,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为确保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设施顺利实施

  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进度表,明确时限要求,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规范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

  针对当前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规范化要求,在近期集中力量,重点搞好以下几个方面建设:

  1.在新建和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建设起点处设置公路概况公示牌,内容要涉及路线长度、路面宽度、设计行车速度以及设计荷载等各项技术指标,公示牌具体结构尺寸按武交发[2008]109号文件执行。

  2.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处设置减速带,在途经村镇和学校路段时,在其前后各100米至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标牌。

  3.山区农村公路,要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在临崖路段和临溪路段设置混凝土警示桩,在转弯处还应根据行车速度和纵坡坡度设置混凝土安全护墩和急转警示标志,还可设置临崖和临溪安全警示标志牌。

  4.农村公路桥涵构造物设计荷载较低,要根据桥涵设计荷载,在桥梁前后各50至100米处设置限重限速限载标志。

  5.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通过在农村公路上设置超载超限设施,制定禁止通行管理办法等措施,保持农村公路路面质量。

  6.今后凡新建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安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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