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0〕73号)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复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桂狱函〔2009〕103号)收悉。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工程初步设计已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批复》(司发函〔2003〕20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区监狱布局的批复》(桂政函〔2002〕9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投资 〔2009〕43号)的要求,初步设计的编制深度符合国家要求,各专业设计基本合理,可作为施工图编制的基础,同意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规模为关押罪犯3000人,建筑总面积85197.79㎡,其中:罪犯用房建筑面积55287.37㎡,警察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9910.42㎡。
2、主要建设内容:罪犯用房55287.37㎡,主要包括监舍综合楼26219.28㎡、罪犯习艺厂房17623.64㎡、教学活动中心7153.5㎡、会见综合楼2773.35㎡、罪犯伙房1517.6㎡及附属设施建设。警察业务用房29910.42㎡,主要包括监管中心8774㎡、AB大门综合楼1600.48㎡、干警备勤楼9871.74㎡、地下停车库6667.8㎡、地下靶场425.2㎡、地上车库2437.24㎡以及岗楼、等附属工程。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
四、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计。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549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监狱专项配套资金(土地储备金)及业主自筹多渠道筹措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