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建设程序,促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围绕工业富市、保障民生、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断创新体制,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项目,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把政府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市政府法制局及相关部门)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提高备案率和审查率,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和上级政府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及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
五、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决定》和《意见》精神,对以往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的制度,列出计划,抓紧制定。加大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探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的新路子。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有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和专门工作人员。要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参与政府决策。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区(乡镇)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调研准备工作,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机构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摸清底子,找准问题,理清思路,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合理划分市县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市编办及相关部门)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产品、食品和药品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健全完善紧急状态预警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政府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