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创建标准化工地(标段)
各建设单位要督促各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各环节、各部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要统一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上不同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防止因交叉作业发生事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好排查记录和隐患建档工作,制定和落实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要根据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严防赶工期、赶进度,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施工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应知应会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格督促落实各项施工操作规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按规定在总分包合同中明确对外包工安全生产责任,总包单位还要建立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对外包工的安全管理要层层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事故,省安委会要求开展创建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响应,精心组织,严格对照创建标准,逐一整改完善,提升本路(标)段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外包工集中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也要列为标准化创建的范围。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职责。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市安监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要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的监管。
省安监局、省交通厅将组织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和交通系统专家联合对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