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二[2009]9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通重点工程各建设单位是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的作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各施工单位对本标段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工程本质安全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长(汉)江特大桥梁建设项目,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预评价工作,精心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严格设计审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及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督促交通重点工程各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规定,确保本质安全。对“三同时”工作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实施权限、方式和工作程序及要求参照《湖北省机械、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鄂安监管监二[2007]18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