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督查及汛期安全检查的通知
(鄂安办[2009]4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汛期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有关市州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督查及汛期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尾矿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2.尾矿库隐患整改情况。
3.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进展情况。
4.落实应关闭尾矿库数量及进展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尾矿库主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落实情况;企业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停产整改和关闭、废弃尾矿库责任主体和值班、值守人员落实情况。
2.尾矿库汛期管理机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从事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3.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情况;防汛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防汛专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库、险库、病库治理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尾矿库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尾矿库设计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规定防洪标准的情况。
6.尾矿库轮廓尺寸符合设计情况;坝体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现场情况。
7.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坝体外坡比、浸润线埋深及观测设施情况;坝下有居民和重要设施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情况。
8.尾矿库排洪(水)构筑物及设施(排水井、斜槽、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拦洪坝)维修、疏浚情况。
9.其它有关尾矿库度汛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从5月中旬开始,有关市州先开展督查和检查。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5月下旬开始对各地督查,检查重点尾矿库。省督查组工作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当地市州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报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具体督查时间由组长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