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邀请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视察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三)开展民意调查。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媒体调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映调查情况和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专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督促检查效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长信箱》来信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五、加强领导,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是抓好决策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重视和主动支持督促检查工作,始终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究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好督促检查任务,并亲自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督查室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使督促检查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发挥更大的多用。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督促检查机构建设,强化工作力量,积极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为目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督促检查工作队伍,为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三)注重成果运用。各类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都要形成督查报告。对今后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督查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要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作为评先评优和考评领导班子的参考依据;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反映的需要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需要市、县区政府重视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开展多层次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