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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省上确定的“12件实事”和市上确定的“10件实事”的办理情况,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力,采取多种形式,对“节水增收入户工程”实施情况和关井压田、水权配置、日光温室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等重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规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制订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工作,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领导等,并确定时限和进度要求。对单项工作任务和重要目标、指标,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市政府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综合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责任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加强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现场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要求的办结时限督办落实。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全面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按期办结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告工作情况。

  (五)加强对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的安排,市政府办公室要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分类梳理,建立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适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市政协反馈,必要时协助市人大、市政协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视察和评议工作,或与市人大、市政协联合召开督办会等形式进行督促催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

  (六)加强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以及给有关负责人的批示件,需要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的,应作为急件分别送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并指定分管负责人牵头办理,按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直接上报相关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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