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高温汛期和雷雨季节的各项安全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 雷、防静电检测和各种管道、阀门的防静电跨接,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要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要认真落实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的防洪措施,特别要防止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各种管道造成挤压。要认真做好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工作,确保排水畅通,确保在疏通作业中不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避雷装置要检修完好。成品油加油站要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同时,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充分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准备工作。
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制定落实暴雨和雷电等天气状况下的停产制度,落实危险性工(库)房和化工原料的防水、防潮、防山洪、防山体坍塌、防雨水倒灌等措施;要集中妥善保管好含药成品、半成品、药物和化工原料;对实施停产整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彻底清理并妥善处置成品、半成品、药物和金属合金粉等化工原料,防止遇水引发事故;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彻底清理并及时组织销毁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药物、原料和烟花爆竹产品,搞好拆除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力度。要加强对煤矿、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水利、水电、建材等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强对流天气、洪水、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要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和运输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整顿关闭。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四、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地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强对流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通知,加强安全监控,超前做好预防工作。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随时了解、掌握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质,确保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