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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安办[2009]6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降雨集中期有关防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因强降雨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强风、暴雨、雷电、洪水、泥石流、冰雹等恶劣自然灾害频发,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气象部门的预报,本周将有3次较大范围的降水过程发生,并伴有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为切实做好汛期和强对流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09〕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汛期和强对流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强降雨、大风、雷电、地质灾害等极易引发事故灾难的严峻形势,把防范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针对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及防范措施和方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安全值守人员要到岗监控,各类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井工矿山、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采空区、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巡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受暴雨威胁较大的地下矿山,暴雨期间要停止一切采掘活动,暴雨后,要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文和地质变化情况,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恢复生产。
  要加强对尾矿库坝体和排洪设施的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测,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外坡坡比、坝面保护设施、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渗漏溢出点、排渗设施、排水(排洪)设施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加大对坝体的监测监控力度,对坝面出现管涌、流土漏砂、高位渗漏及沼泽化等情况时要及时处置,严防发生垮坝、溃坝事故。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对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实施持续有效监控,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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