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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工企业持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上报备案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工作;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督促本辖区内100%的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在所有的化工企业中推广执行“四十一条禁令”,推广率达100%;完善常见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手册的编制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资质的管理工作,严格危货运输行政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危化品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加强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和管理。
  5.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的思路发展,严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在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及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县(特区、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打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在“打非”工作中的重要性,群防群治,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以及私自制造土烟花爆竹行为,杜绝非法制售烟花爆竹,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等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应主动牵头承担起本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的职责,在安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下,切实把我市打击和治理烟花爆竹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引向深入,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及安全秩序,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安委办要认真开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督促检查,全年督查比例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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