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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严厉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登记,做到“逢车必查、逢危必纠、逢患必除”;建立、完善并推进客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今年上半年,全市6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按照《六盘水市摩托车管理办法(暂行)》(市府办发〔2009〕103号)要求,加强对摩托车安全管理;加大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运输的“三关、一监督”,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加强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客运汽车站场和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二级维护企业资质关,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和监控;继续开展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09〕87号),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行为,加强对重点渡口和险要航段的安全监管,强化汛期水运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制造船泊等违法行为;加强危化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预案管理。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清理整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切实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逐步淘汰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和对人文景观有较大破坏的矿山,以及规模小、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根据《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黔安监办〔2010〕6号)精神,2010年整合关闭70座非煤矿山,2011年整合关闭35座非煤矿山,2012年整合关闭35座非煤矿山。继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底20%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5级以上水平。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尾矿库(坝)、煤矿矸石山、排土场、工业排渣场等的日常监管,依据安全现状评价,对病库、险库、危库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措施,防止尾矿库垮坝、溃坝、漫坝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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