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部署。
(一)摸清底数。在各县市区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省税改办统一组织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各地债务数额以县为单位,逐乡、逐村、逐校、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汇总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
(二)锁定债务。县区级政府对本县区农村“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税改办负责审核认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有异议的问题,由省税改办核实后根据政策规定予以解释,并将最后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计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县区级政府要根据省税改办最后认定的债务数额,在对应的乡镇、村、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债务无异议后,最终锁定债务。
(三)建立台账。建立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台账是确保债务准确、安全偿还的关键环节。县区级政府要根据锁定的债务,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进行分类,建立完整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统计资料台账,逐笔记录债务详细资料,并根据本地债务化解工作的进展,化解一笔核销一笔,实行动态管理。学校也要以债务人为单位逐笔建立化解台账,确保在偿还过程中化解一笔核销一笔。
(四)清偿债务。经审计锁定的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16645.43万元。其中:凉州区8578.36万元,民勤县2611.67万元,古浪县4332.08万元,天祝县1123.32万元。全市“普九”债务清偿工作将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总体规划是:2008年中央及省级补助9594.22万元,县区级配套资金1005.45万元,共计化解债务10599.67万元;2009年化解剩余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两年内化解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偿债销号。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实行偿债销号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与市税改办及时交换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各县级政府偿债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债务清偿进展情况,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同时,还要将“债务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付款凭证、债权人身份证”等原始凭证收集复印齐全,作为每一笔债务的销账凭证,同时作为考核化债的依据。市级与县级销号时间要保持一致,并于每月底进行核对。已销号的债务,由县级政府负责及时通知教育主管部门及债务人单位,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