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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武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武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础上,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全面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税改办)核实锁定的武威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数据为主,在2008年已化解部分债务的基础上,到2009年底全面化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化解范围

  武威市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范围为: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核实和省税改办核定的,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用于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共计16645.43万元。其中:凉州区8578.36万元,民勤县2611.67万元,古浪县4332.08万元,天祝县1123.32万元。

  以下类型债务不纳入本次化解债务范围:一是地方财政部门贷款和县区世行贷款形成的债务;二是债务人是县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债务;三是债权人属县乡政府、财政或教育部门的债务;四是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建设而形成的债务。

  三、化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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