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鄂安[2009]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鄂大型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二、认真部署,迅速行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确保《通知》的传达贯彻率达100%、开展企业自查的覆盖率达100%、一般隐患的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五落实”的到位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执行率达100%。
三、抓好抽查、务求实效。各市州、各部门要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抽查工作,抽查过程中,对发现企业仍有未查出的隐患、特别是常查常有的隐患,要追踪到企业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责令企业迅速整改。对不认真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安委会将于9月中旬组成 10个督查组,深入各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
四、加强应急管理,严格应急值守。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抓好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严格应急值守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要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迅速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