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
| 扣分
| 实得分
|
工作目标
| 20
| 4
| 1、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 查实施监察的台账,未开展监察或无台账不得分。
|
|
|
3
| 2、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 查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文书,未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扣全分。
|
|
|
3
| 3、督促煤矿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高瓦斯矿井安装区域联网系统,确保运行正常。
| 查煤矿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高瓦斯矿井安装区域联网系统的档卡资料,未掌握相关资料和适时开展运行状况检查的扣全分。
|
|
|
4
| 4、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审核换发和安全监管监察,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关闭淘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 按省确定的关闭计划,核查关闭淘汰小煤矿情况,发现有一处没按要求关闭的扣全分。
|
|
|
3
| 5、抓好从事煤矿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安全咨询等服务的社会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 查档卡资料,未按国家要求严格审查,发现一家扣全分。
|
|
|
3
| 6、指导和协调全省煤矿救护队的管理、训练、救援工作。
| 查文本资料,未进行管理和未组织训练、救援等工作扣全分。
|
|
|
事故指标
控制
| 30
| 2009年煤矿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 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下降幅度低于5%扣全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