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
| 扣分
| 实得分
|
工作目标
| 20
| 3
| 1、根据国家、省有关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规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辨识、分类、分级、整改等工作。
| 查文件资料,未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辨识、分类、分级、整改等进行规范的扣全分。
|
|
|
3
| 2、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 查文本资料,未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扣全分。
|
|
|
3
| 3、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的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了整治和督查。
| 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的次数及部署、效果情况。未按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和开展整治、督查,少一次扣全分。
|
|
|
3
|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 查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和开展情况,未开展或未取得成效扣全分。
|
|
|
3
| 5、完成应急预案报备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 查预案报备系统软件开发情况,未完成扣全分。
|
|
|
3
| 6、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监测监控工作。
| 查控制考核指标的监测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未开展扣全分。
|
|
|
2
| 7、做好全省伤亡事故的统计、发布、上报工作。
| 查伤亡事故的统计、发布、上报工作,未按时统计、发布、上报发现一次扣0.5分。
|
|
|
事故指标
控制
| 30
| 1、会同各市州和省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国家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在2680人以内的目标。
2、努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死亡人数超过目标的扣3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