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
| 扣分
| 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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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
| 10
| 4
| 1、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及“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
| 查相关文件、会议、方案,少一项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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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纪要,督办落实。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查会议记录或纪要,记录或纪要每少一次扣0.5分;查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发现一项未落实扣0.2分。查布置安全检查文件和通报,少一次扣0.5分;对检查结果未督促整改的每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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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 无目标、计划不得分,未按目标、计划实施和考核每缺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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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行动”
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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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 1、认真开展了“三项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工作台帐、做到数据、情况清楚并按要求上报。
| 查“三项行动”台账,台帐不全、数据不准、情况不清扣全分。缺报、错报,出现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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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对“执法行动”确定的9大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查处,做到了情况清楚,措施得力,数据准确。
| 未按要求制定方案扣1分,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每发现一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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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按《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摸清了本部门 (系统)重大隐患数量,“一患一卡”填写清楚,做到了分级管理。
| 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排查、无台账、台帐不全、未分级管理、监控扣全分;“一患一卡”发现一处未填写准确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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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按《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摸清了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量。“一源一卡”填写清楚,做到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
| 查重大危险源台账,无台账、台帐不全、未分级管理、监控扣全分;“一源一卡”发现一处未填写准确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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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了“五落实”。
| 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计划整改的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发现一处扣全分。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未做到“五落实”,发现一处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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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建立了本部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 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未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扣1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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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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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合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举办了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安全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了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青年安全示范岗” 创建活动。
| 查举办安全宣传活动和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文本、影视、图片资料,未开展或无文档资料扣全分。宣传和创建两项活动,每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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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开展了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 查阅有关文本资料:无文本资料或未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扣全分。高危企业未开展安全诚信活动,每发现一家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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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对各类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培训。
| 查阅培训档卡资料和培训考核记载,无档卡资料和培训考核记载扣全分;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发现一人未按要求培训、取证扣0.1分。高危行业企业未制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扣1分,发现一人未达到要求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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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 7
| 1
| 1、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
| 查责任书文本、查落实情况及效果,责任目标未分解扣全分,发现一项未落实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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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 查阅有关文本资料: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全分。未按制度执行,每查出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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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做好事故的统计、发布、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报表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 以省安委办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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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情况,半年、年终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缺少一次通报扣0.2分;半年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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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及
事故处理
| 1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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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省统一部署,对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了一次以上的综合或专项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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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的文件、影视、图片及文字资料。发现未按要求组织演练的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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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按省统一部署,完成了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
| 按省统计部门提供的08年相关企业数,由省安办提供报备情况,现场核查,每少报备一家企业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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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按省统一部署,完成了应急资源、装备、物质的普查和网上上报工作。
| 由省安办提供报备情况,现场核查,未按要求报备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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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 查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结案,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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