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15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9]49号)、《关于对张建雄进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9]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咸宁市银泉大道578号,经营区域为咸宁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张建雄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