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新康监狱特殊病犯监区项目医院门诊用房和监管医疗指挥中心门诊综合楼合并建设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0〕84号)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广西新康监狱特殊病犯监区项目门诊用房和扩建项目监管医疗指挥中心、门诊综合楼合并建设的函》(桂狱函〔2009〕98号)收悉。我委于2007年3月14日以《关于自治区监狱总局医院扩建项目立项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07〕129号)批复你局新建监管医疗指挥中心综合楼5500平方米,门诊综合楼4500平方米,医疗垃圾处理用房50平方米,建设10KV配电工程及供水管网改造,更新购置医疗设备,综合楼及结核病和精神病专科病房附属工程等;2009年4月15日以《关于下达2009年自治区监狱总医院特殊病犯监区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09〕261号)下达你局新建门诊用房3500平方米。现你局提出将新康监狱(原名监狱总医院)特殊病犯监区项目的门诊用房(3500平方米)和扩建项目的监管医疗指挥中心综合楼(5500平方米)、门诊综合楼(4500平方米)合并在一起建设,建设1栋12层,建筑面积为13500平方米的“门诊综合楼”。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节约项目用地,充分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便于统筹医院管理,使医院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同意自治区新康监狱在不改变原批复建筑面积的前提下,把特殊病监犯监区项目的门诊用房(3500平方米)和扩建项目的监管医疗指挥中心综合楼(5500平方米)、门诊综合楼(4500平方米)合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