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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通山支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通山支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210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关于筹建通山、随州、鄂州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9]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公司、随州支公司和鄂州支公司。

  二、上述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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