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资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及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统借统还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开发项目,调整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新客户准入权限。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和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支持。按照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首付款比例,体现对不同风险贷款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合理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主动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对低风险贷款给予较优惠的利率,更好地为居民购买普通住房提供金融支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以现有小额贷款管理机制为基础,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便利农户办理住房重建贷款。农村信用社和秦州、麦积合作银行要加大内部资金调剂,多渠道筹措信贷资金,满足受灾群众的资金需求。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应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资金需要及时组织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要对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商业运作、分类核算、分别考核,合理确定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偿还方式,减轻农户本金偿还压力。同时,要加强对农户住房重建信贷政策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农户区分国家补助资金与信贷资金,帮助农户正确认识住房重建贷款的作用和性质,树立到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诚信意识,避免出现道德风险。
八、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支持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针对全球经济增速减缓、外部需求缩减的严峻形势,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外汇金融服务,努力遏制出口持续下滑的趋势,支持我市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放宽核销单发单限制,对优质诚信企业实行按需发单;放宽企业收付汇限额,对大型成套设备、高新技术进出口,资源类产品进口、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的预收、延收、预付、延付货款收汇限额和付汇限额从10%提高到30%;进一步简化外汇账户开立手续,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核准限制,放宽账户使用权限,允许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切实减少汇兑环节,减轻企业财务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