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七日
大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司法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司法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监狱、劳教所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戒毒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市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市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