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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资产评估机构2009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资产评估机构2009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10]13号)


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关于各省级财政部门对所辖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报备制度的规定,请你们于2010年4月1日之前,向上海市财政局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并附送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2);

  3.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联系人:会计处 宿佳;电话:54679568转17113分机。

  报送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评估机构代码: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合伙人(股东)总数

 

出资总额

(注册资本)

 

首席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不含外省市分支机构人员)

 

成立日期及批准文号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分支机构情况

名称

所在地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况

 

我机构保证申报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机构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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