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将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作为已有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扩充内容,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10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2359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195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4740人,农民创业培训2700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4200人。(牵头实施单位:市农委)
(十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2010年对2.8万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60%以上。(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年人均12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60元,省财政人均补助45元,县财政人均补助15元。农民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十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对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市辖区农村居民,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2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城乡医疗救助。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群众,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艾滋病、结核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十六)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10年,完成省定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1100例,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
(十七)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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