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
(合政〔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实施省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原有28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市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三县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特困群众给予差额补助。(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继续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稳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三县分散供养“五保户”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区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4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国家奖扶标准的基础上,合肥市继续按照每人每年增加120元标准,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并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实施单位:市计生委)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
(六)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对城市(含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实施单位:市房产局)
(七)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缓解重度残疾人劳动能力丧失、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2010年,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
(八)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全面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