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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
  (十八)会计处。
  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厅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地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管理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专职主席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
  (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单位范围:省财政厅负责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供给的人民团体、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下属单位(除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各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述部门(单位)所办的培训中心、宾馆、饭店、印刷厂等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任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负责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除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外)下属单位和市、县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监管公安、安全、劳改单位(包括边、消、警)的涉密资产监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所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承担所管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所管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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