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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07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甘肃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将承担的有关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职责划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管。
  2.运用财政手段促进和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的各项功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3.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市县财政管理,逐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4.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5.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6.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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