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
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
》等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两件规章:
一、
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