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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梨洋”山场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宁政文(2008)185号)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梨洋”山场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宁政文〔2008〕185号)的通知
(宁政文〔2009〕92号)


霞浦县牙城镇枣岭村民委员会、福鼎市硖门畲族乡东稼村民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霞浦县牙城镇枣岭村民委员会向本府申请调处“梨洋”山场林地权属争议。经调查认定,本府于2008年5月11日作出宁政文〔2008〕18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梨洋”山场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福鼎市硖门畲族乡东稼村民委员会不服,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3月16日经省政府法制办、省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霞浦县牙城镇枣岭行政村与福鼎市硖门畲族乡东稼行政村经友好协商,就“梨洋”山场林地权属争议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09年3月19日枣岭村民委员会向本府提出请求撤回其调处申请。本着尊重民意,尊重当事双方意愿的原则,为维护毗邻地区和谐稳定的目的,经研究同意撤销宁政文〔2008〕185号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梨洋”山场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双方在梨洋山场的林地权属界址以协议书确定的界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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